新增花蓮地震、保險理賠、稅金減免等資訊,就算你不是中低收入戶!你也可以申請無資格限制的急難救助金,要是遇到意外或保險不理賠,或是罹患重病、失業、失蹤、入營服役、入獄服刑或其他原因,小至5,000元現場直接給,大至60,000元還能每月領!
107年花蓮地震符合理賠條件 保險業開始理賠受災保戶
若民眾如需進一步瞭解住宅地震基本保險內容或投保程序,可洽地震保險基金,
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580-921
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連絡電話02-2507-1566
各產險公司聯絡電話
臺灣產險:0809-068-888
新安東京海上:0800-050-119
新光產物:0800-789-999
華南產物:0809-005-607
富邦產險:0800-009-888
第一產物:0800-288-068
國泰世紀:0800-036-599
泰安產險:0800-012-080
美商安達:0800-656-068
南山產物:0800-005-678
明台產險:0800-528-528
旺旺友聯:0800-024-024
和泰產險:0800-880-550
兆豐產險:0800-053-588
台壽保產險:0800-075-777
台灣產物保險保戶或需要協助之民眾均可利用
台北應變中心(02)2382-1666、花蓮理賠服務中心地址:花蓮縣花蓮市大同街3號,
電話:(03)8336156及24小時客服專線0809-068-888洽詢。
台灣產物保險還指出,住宅地震基本保險承保範圍,包括地震震動、地震引起之火災、爆炸、山崩、地層下陷、滑動、開裂、決口及地震引起之海嘯、海潮高漲、洪水等危險事故所造成之房屋「全損」。每一住宅建築物的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本保險保險金額以投保時保險標的物之重置成本定之,其重置成本逾新台幣150萬元者,保險金額為新台幣150萬元。另給付每一住宅建築物臨時住宿費用新台幣20萬元。
住宅地震保險的理賠標準則為,依據《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保單條款》第56條規定,保險承保損失,係指住宅建築物直接因本保險契約承保之危險事故所致之全損。
而所謂「全損」,係指.經政府機關通知拆除、命令拆除、或逕予拆除。經保險合格評估人員評定、或經建築師公會或結構、土木、大地等技師公會鑑定為不堪居住必須拆除重建、或非經修復不適居住且修復費用為危險發生時之重置成本百分之五十以上。
中華郵政壽險地震受災保戶 申請理賠可延長至5月底
為了減輕受災戶負擔,即日起至107年5月31日止受災戶辦理儲金簿、存單及金融卡掛失補副、更換印鑑、更換存摺、存款餘額證明、支票掛失止付及調閱交易資料時,一律免收服務工本費。協助受災戶核轉支票證明文件服務中,受災支票存款戶,影響其票款清償能力者,得檢具證明文件,向中華郵政公司申請核轉台灣票據交換所辦理重大災害註記。房貸戶優惠措施,自即日起至5月31日止,房貸受災戶可申請1年寬限期,寬限期間只付利息免還本金。
受災戶若符合中華郵政公司相關規定者,自災害發生日起算3個月內可申請小額修繕房屋貸款,借款額度為20萬元至50萬元間。
新光人壽即日起啟動「新光防災五保」保戶關懷服務
將提供保戶「保單補發免收工本費」、「保費繳納寬限優惠」、「保單借款繳息作業優惠」、「房屋貸款本金寬延優惠」及「主動協助理賠及發放慰問金」等五項服務.
三商美邦人壽也針對因花蓮受災保戶以下協助:
全球人壽提供保戶四大關懷服務措施
和泰產險公司快速理賠及緊急應變關懷服務如下:
華南產險已投保住宅地震基本保險的保戶
每戶最高可理賠新台幣150萬及臨時住宿費用20萬元,倘若住宅已毀損嚴重,請儘速聯繫保險公司派員前往處理,民眾也可至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建置的「住宅地震保險震後民眾查詢服務平台」,輸入個人基本資料查詢。另除住宅地震基本保險外,民眾如有商業地震險、個人傷害險或工程險等其他理賠相關問題,也可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10850諮詢。
花蓮震災戶,稅捐減免從寬、從簡
財政部說明,此次房屋毀損面積3成以上、未滿5成的地震受災戶可申請房屋稅減半徵收;逾5成且需修復才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民眾須於災後30日內向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或分支單位提出申請。
另因震災導致財產損失的個人或企業,也可申請所得稅減免。其中,綜合所得稅災害申報損失總金額在15萬元以下者,得由村里長出具證明申報災害損失列舉扣除額;營利事業所得稅災害申報損失總金額在500萬元以下者,得由稅捐稽徵機關書面審核。
此外,受災戶還可根據受損情況,備齊相關證明文件,申請營業稅、貨物稅、娛樂稅、菸酒稅、地價稅與使用牌照稅等租稅減免。而民眾因地震所造成之災害損失,受災戶依法領取政府發放之災害補助款,免納綜合所得稅。
花蓮地震 勞動部五措施協助災區勞工
根據勞動部提出的協助措施包括:天災臨工:受災失業者可檢附相關受災證明,或災區事業單位開立因受災致失業的離職證明文件,至當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及接受推介,補助標準按每小時基本工資新台幣140元核給,每月最高發給176小時。
勞、就保保險費支應及傷病給付等:災區受災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被保險人,災後6個月保險費免繳,由勞保局依縣市政府所送名冊主動辦理。災區單位得依個案向勞保局申請勞、就保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緩繳。災區受災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天然災害致傷病不能工作,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者,填寫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連同傷病診斷書,向勞保局申請傷病給付。
暫緩繳付貸款本息:若受災戶為已申貸「微型創業鳳凰貸款」及「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貸款」者,在災害發生日起6個月內,可持受災證明文件向銀行申請暫緩繳付貸款本息6個月。
重大災害職業訓練協助:失業災民參加勞動部所屬各分署自辦及委託辦理各類職前訓練課程,得免甄試入訓。在職的受災者參加勞動部所屬各分署自辦或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各類在職訓練課程,可免負擔訓練費用。
培力就業計畫:民間團體提出的培力就業計畫中若僱用災區民眾,勞動部將補助用人費用、其他費用跟陪伴輔導費用。
除此之外,勞保局表示,若是勞工是在工作中因地震受傷,都可以認定為職災,並申請相關給付。
地震受傷沒健保卡怎麼辦?健保署:別怕!還有例外就醫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提醒,受災民眾若需要就醫,請至各特約醫療院所,而無法取得健保卡或卡片遭毀損等暫無法持健保卡就醫者,可依據「例外就醫」予以受理就醫。另外,各特約醫療院所備有「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例外就醫名冊」,請醫療院所於名冊上填寫就醫日期、就醫類別(門、住診)、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證號、連絡電話及地址後,即可以健保身分就醫。
此外,如確定因地震健保卡毀損致不堪使用,健保署將免費換發一張新卡,而申請換發新卡,僅需填妥「請領健保卡申請表」,並註明「花蓮地震受災戶」,就近到各地郵局或透過當地戶政事務所(限本國籍)、部分公所及健保署各服務據點,申請免費製發健保卡。
臺電提供用電減免措施
針對花蓮地震受災戶,臺電提供用電減免措施,房屋毀損不堪居住的受災戶,免收已使用的當期電費,已經寄出的電費單,將暫緩執行催繳及停電作業。另國產署也提供相關減免措施,協助國有土地受災承租戶儘速重建家園。
臺電指出,若受災戶房屋毀損自行重建者,申請用電免予計收線路補助費;受災戶停用期間免收底度費;受災戶申請恢復供電,免收復電費及新建補助費,盼藉由提供用電減免措施等協助,協助受災民眾以最快時間重建家園。
台水公司今表示為協助受災民眾,提供受災用戶用水減免9大措施措施。
台水公司表示,受災用戶用水減免9大措施措施,包括「房屋毀損的受災戶,已使用的當期水費免予計收」、「受災戶已發行的水費,暫緩執行催繳及停水作業」、「受災戶當期水費免計遲延繳付費用」、「受災戶房屋毁損自行重建者,申請用水免予計收外線工程費及接水費」、「受災戶停水期間免收基本費」、「受災戶申請恢復供水,免收復水費或服務費」等。
另外台水表示,對已半倒以上不堪居住的受災用戶,台水公司會主動辦停用不開單;對一般用戶下期如有內線漏水突增情形,會辦理地下漏水減免水費,另依災區依營業章程按停水日數扣減基本費及用水費,針對受災戶水表遺失或埋沒者,用戶免賠表.
公告1060206南台地震安居補助及弱勢家庭生活補助,自即日起受理申請
主旨:公告0206南台地震安居補助及弱勢家庭生活補助,自即日起受理申請。
公告事項:
一.事由:辦理0206南台地震安居補助及弱勢家庭生活補助。
二.受理單位: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 專線電話:02-2302-8595
三.適用對象:
(一)安居補助
1. 0206南台地震受災,房屋倒塌,且已拆除之住家,所有權人及其配偶在0206災害發生當下,
除災址外,無其他房產者。
2. 所有權人罹難者,補助配偶;所有權人及其配偶均罹難者,補助其一親等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弱勢家庭補助
本(106)年度持有低收、中低收及其他符合政府社福資格之0206南台地震受災戶。
四.申請需檢附之文件:
(一)安居補助
1. 原建物所有權狀或建物登記謄本影本(含完整記事)
2. 申請人身分證及戶籍資料
3. 原所有權人及其配偶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4. 原建築物拆除解除列管證明文件
5. 安居補助切結書
6. 共同委任及切結書
(二)弱勢家庭補助
1. 全戶戶籍謄本(含完整記事)
2. 受災證明
3. 低收入、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或其他符合社福身分之證明文件
五.申請補助期限:公告日起至106年8月31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六.申請表如後附。
七.未盡事宜以本會官網公告為準。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 敬啟 106年7月5日
常見的急難救助金可依據申請的資格分為三種:
第一類 – 無特殊申請限制
第二類 – 「中低收入戶」申請
第三類 – 「指定疾病患者」申請
第一類補助 >> 無特殊申請限制
「馬上關懷、學產基金、行天宮」可說是補助三大王牌,因為限制較鬆,算是歷年申請人數最多的補助。
但,雖沒有中低收入戶、疾病限制,當然還是不可能無緣無故給你錢,大多會規定「因意外或其他原因致生活陷入困境者」,這種定義很模糊,故負責單位可能需實際走訪你家,確認家庭情況以決定是否補助。
1. 內政部馬上關懷 (馬上關懷專區)
>>補助金額:$10,000~30,000
>>時間限制:急難事由發生3個月內提出申請
>>申請條件: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失蹤或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什麼叫”陷於困境”?)
之所以叫「馬上」關懷是因為這個補助非常即時,向村里辦公室/鄉鎮市區公所(更多窗口)提出申請後的「24hr內」,訪視小組包括村里長、社工就會到你家,快的話隔天錢就會撥下來了,而且,訪視時如果覺得案主情況急迫,當場就會先發$5,000。這篇、這篇都是申請馬上關懷的經驗談。
申請「馬上關懷」要縮短等錢時間有一個小撇步:請跟自己的戶籍地單位聯繫。假設你住北市大安區但戶籍在萬華區,如果先通報大安區公所,這個案子還是得轉到萬華區公所才能核定;想節省時間的話請直接跟戶籍所在地的窗口聯繫囉!
2. 教育部學產急難慰問金 (官方說明&申請窗口)
>>補助金額:$5,000~60,000
>>時間限制:事由發生3個月內提出申請
>>申請條件:學生或幼兒慰問金核給條件及金額:
(一) 因傷病住院七日以上或發生意外死亡者,核給新臺幣一萬元;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核給新臺幣二萬元。但其原因事實係可歸責於學生之故意違法行為,而該學生年齡在十八歲以上者,不予核給。
(二) 遭受父母或監護人虐待、遺棄或強迫從事不正當職業行為,致無法生活於家庭,並經政府核准有案之社會福利機構或社會福利機構委託親屬收容者,核給新臺幣二萬元。
(三) 因其父母或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1. 失蹤達六個月以上、入獄服刑或非自願離職者,核給新臺幣一萬元。
2. 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核給新臺幣二萬元。
3. 因特殊災害受傷並住院未滿七日者,核給新臺幣五千元;住院達七日以上者,核給新臺幣一萬元。
4. 死亡者,核給新臺幣二萬元。
要注意這個補助是給「學生」的,所謂學生是指「大學以下」,本要點適用對象為各級學校(包括進修學校)在學學生(以下簡稱學生)及幼兒園幼
兒(以下簡稱幼兒)。但不包括就讀大學校院碩士班、博士班、空中進修學院與空中大學研究所
碩士班、空中大學及其附設專科部,或年齡滿二十五歲之學生。
3. 行天宮急難救助金 (官方說明&申請窗口)
>>補助金額:最高50,000,
>>時間限制:急難變故發生6個月內提出申請
>>申請條件:因罹病須至醫院治療,醫療或輔具費支應困難者、因急難變故導致生活發生困難者等
濟助對象 本辦法涵蓋家庭急難、學生急難及醫療急難濟助:
1.『家庭急難濟助』:因急難變故而導致生活發生困難者。
2.『學生急難濟助』:因家庭經濟突逢變故而影響就學中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學生。
3.『醫療急難濟助』:因罹病必須至醫院治療 ,其醫療費及輔具費支應有困難者。
行天宮的補助方式一律是經過「轉介」,按照學生、家庭、醫療救助的類別,我們要分別跟學校、區公所、醫院提出申請,這三個單位審核通過,同意轉介後再請行天宮撥款。另外,這個補助是不分縣市的喔,不是只有台北市才能申請。
各基金會協助急難救助之服務項目
1. 關懷訪問情緒支持:
法鼓山、佛光山、世展、介惠、發一崇德、正德、康寧、紅十字會等基金會
2. 安置服務:佛光山、善牧。
3. 急難救助補助後仍未紓困之轉介:
慈濟、法鼓山、世展、介惠、發一崇德、正德、林堉琪、張榮發、鄭俊生、許潮英、永瑞、萬海航運、陳趙樹、張添永、杜萬全慈善基金會會及紅十字會等16個民間慈善團體。
因為是補助,自然也會看到常見的那句老話,
「已獲得其他補助者不得申請」,申請前還是先確認各自的額度之後再決定。
民間基金會急難救助資源窗口及服務項目_0048527000.doc
第二類 – 「中低收入戶」方可申請
緊急生活扶助
內政部為協助遭變故或功能不全之弱勢家庭紓緩經濟壓力,維持子女生活安定,提昇家庭照顧兒童及少年之能力,避免兒童及少年受虐情事發生,促進家庭恢復正常運作,特訂定「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計畫」。
◆ 實施對象:
未滿十八歲之兒童及少年,且未接受公費收容安置,其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經社工員訪視評估,並符合弱
勢家庭相關規定者:
(1) 父母一方或監護人失業、經判刑確定入獄、罹患重大傷病、精神疾病或藥酒癮戒治,致生活陷困境。
(2) 父母離婚或一方死亡、失蹤,他方無力維持家庭生活。
(3) 父母一方因不堪家庭暴力或有其他因素出走,致生活陷於困境。
(4) 父母雙亡或兒童及少年遭遺棄,其親屬願代為撫養,而無經濟能力。
(5) 未滿十八歲未婚懷孕或有未滿十八歲之非婚生子女,經評估有經濟困難。
(6) 其他經評估確有生活困難,需予經濟扶助。
◆ 實施內容:
符合本計畫扶助資格者,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三千元,扶助期間以六個月為原則,經調查訪視如認有延長
必要,最多補助十二個月,且同一事由以補助一次為限。
◆ 承辦單位:
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網站
【相關計畫】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計畫
急難救助
為加強照顧社會弱勢,推動「馬上關懷急難救助實施計畫」,透過訪視小組協助個案急難事實及生活境況之認定,符合資格者發給關懷救助金,並鼓勵社區發展協會以社區互助精神,主動發掘個案、協助通報,並擔任訪視小組成員,以提供急難家庭情緒支持。
◆ 實施對象:
(1) 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者死亡、失蹤或罹患重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2) 其他因遭逢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 實施內容:
(1) 依個案需要提供一次性關懷救助金或分月、分次發給關懷救助金。
(2) 其他福利服務轉介。
◆承辦單位:
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網站
※ 馬上關懷急難救助Q&A
※ 馬上關懷急難救助聯絡窗口一覽表
【相關法規】馬上關懷急難救助作業要點
內政部鼓勵弱勢單親進修學位,提升專業知能,促進就業能力,增加社會競爭力,進而獨立自主,自立脫貧。補助弱勢單親就讀大專校院及高中(職)學費、學雜費與學分費,及於修業年限內因上課無法照顧18歲身心障礙子女臨時托育費,鼓勵其取得學位。
◆ 實施對象:
55歲以下單親並符合下列條件者:
(1) 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配偶受徒刑或拘束人身自由保安處分執行中、遭受婚姻暴力與配偶分居
之單親,並獨自扶養18歲以下子女。遭受家庭暴力單親提出曾經受暴證明,並經社工人員轉介申請。
(2) 就讀國內公私立高中(職)、大專校院並修習學位中。
(3) 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超過該縣市最低生活費2.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消費性支出1.5倍。
◆ 實施內容:
1、學費、學雜費與學分費補助:
(1)高中(職):於修業年限內每名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8,000元。
(2)大學校院:於修業年限內每名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1萬元。
2、臨時托育補助費(第二階段補助至12月底止)
(1)每名子女每小時最高補助新臺幣115元,每名子女每月最高補助48小時。
(2)育有18歲以下之身心障礙子女由領有身心障礙者臨時短期照護相關證明之人員托育者,亦得
檢據申請補助。
◆承辦單位:
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網站
依照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於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完成就業諮詢及登記求職後,機構須介紹臨時性工作給求職者,並發給臨時工作津貼。
◆ 實施對象: (1)非自願性離職者 (2)負擔家計婦女 (3)中高齡者 (4)生活扶助戶 (5)更生受保護人
◆ 實施內容:
每小時新臺幣120元,每月最高發給176小時,最長以6個月為限。 符合下列情形者發給臨時工作津貼:
(1) 於求職登記日起14日內未能順利就業。
(2) 有正當理由無法接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介紹的工作。
(正當理由,指工作報酬未達原投保薪資60%,或工作地點距離居住處所30公里以上。)
◆承辦單位: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中彰投分署 電話:0800-777888
【相關法規】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相關連結】臨時工作津貼申請
依照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於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完成登記求職後,給予求職者往返應徵公司之交通費補助。
◆ 實施對象: (1)非自願性離職者 (2)負擔家計婦女 (3)中高齡者 (4)生活扶助戶 (5)更生受保護人
◆ 實施內容:
(1)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受理求職登記後,經就業諮詢並推介應徵,其應徵地點與日常居住處所距離30公里
以上或經濟能力薄弱者,得發給求職交通補助金。
(2) 每人每次得發給新臺幣五百元。但情形特殊者,得核實發給,每次不得超過新臺幣一千二百五十元。
每人每年度以發給4次為限。
(3) 求職者應於推介就業之次日起七日內,填具推介就業情形回覆卡通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逾期未通知
者,當年度不再發給。
◆承辦單位: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諮詢窗口:
各縣市勞工行政主管機關
【相關法規】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相關連結】求職交通補助金申請
1957諮詢專線
設置目的在協助生活上遭遇困難之家庭或個人,提供單一窗口之社會福利諮詢與通報轉介服務,只要一通
電話,即可得到完善的服務。
◆ 實施內容:
提供服務時間為每日上午8點至晚上10點,提供急難救助、社會救助、老人福利、身心障礙福利、兒少福
利、特殊境遇家庭、國民年金保險等各項社會福利諮詢與通報轉介服務。
1、衛生福利部委外接聽部分:每日上午8點至晚上10點。
2、地方政府自行接聽部分:
(1)新北市:週一至週日上午8點至晚上6點。
(2)彰化縣:週一至週五上午8點至晚上6點。
(目前僅新北市及彰化縣設有專人於部分時段接聽)
【相關連結】1957福利諮詢專線
生活扶助與托育補助
為確保弱勢家庭的兒童及少年,衛生福利部推出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與托育及醫療費用補助辦法,讓弱勢家庭的孩子可以接受更多的愛與關懷的澆灌,茁壯的成長。
◆ 實施對象:
1.生活扶助
(1)遭遇困境之中低收入戶內兒童、少年。
(2)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兒童、少年及其子女。
(3)其他經縣(市)主管機關評估無力撫育及無扶養義務人或撫養義務人無力維持其生活之兒童及少年。
2.托育扶助
(1)低收入戶。
(2)中低收入戶。
(3)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少年。
(4)其他經縣(市)主管機關評估無力撫育及無扶養義務人或撫養義務人無力維持其生活之幼兒。
◆ 實施內容:
1.生活扶助
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一千九百元。
2.托育扶助
(1)符合上述申請資格,並送托至保母人員或托嬰中心照顧者每月補助新臺幣四千元至五千元。
(2)中低收入戶者,送托至保母人員或托嬰中心照顧者每月補助新臺幣三千元至四千元。
(3)臨時托育費用之補助金額如下:
a.符合上述申請資格,送托保母人員或托嬰中心臨時照顧者,每小時補助新臺幣一百元,每年最高補
助二百四十小時。
b.未滿二歲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送托保母人員或托嬰中心臨時照顧者,每小時補助新臺幣一百
二十元,每年最高補助二百四十小時。
◆承辦單位:
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網站
【相關連結】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與托育補助辦法
醫療補助
孩子的健康需要支持,衛生福利部推出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費用補助辦法,扶持弱勢家庭的孩子,照顧他們茁壯健康的成長。
◆ 實施對象:
(1)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內兒童及少年。
(2)領有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者。
(3)依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及處理辦法保護之兒童及少年。
(4)安置於公私立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之兒童及少年。
(5)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九條規定,未滿六歲之兒童。
(6)發展遲緩兒童。
(7)早產兒。
(8)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兒童、少年及其子女。
(9)符合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罕見疾病或領有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之兒童及少年。
(10)其他經縣(市)主管機關評估有補助必要之兒童及少年。
◆ 實施內容:
(1)補助全民健康保險應自行負擔之住院費用及住院期間之看護費用,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三十萬元。
(2)未婚懷孕生產、流產醫療費用。但以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未規定補助之費用為限。
(3)為確認身分所作之親子血緣鑑定費用。
(4)全民健康保險未涵蓋之發展遲緩兒童評估費及療育訓練費:未滿六歲或已滿六歲,未達到就學年齡,或
經評鑑可暫緩入學者,每人每次最高補助新臺幣五百元,每月最多八次為限。
(5)經醫師鑑定,因早產及其併發症所衍生之醫療、住院費用,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三十萬元為限。
(6)無全民健康保險投保資格個案之醫療費用。但以全民健康保險有給付項目,且由就醫者自行負擔之費用
為限,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三十萬元為限。
(7)其他經評估有補助必要之項目,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三十萬元為限。
◆ 承辦單位:
【相關連結】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與托育補助辦法
為了保障被害人的權益,各縣市政府所屬的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保護及協助被害人在之後的生活,並提供所需要的協助資源等。
◆ 實施對象:
被害人本人,或是其配偶、法定代理人及其他執行專業保護事務者,得代理申請。
◆ 實施內容:
各樣補助費用相關規定,請詳見網站內容說明。
(1)非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醫療費用。
(2)心理復健費用。
(3)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
(4)緊急生活費用。
(5)其他費用,應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明示列舉。
◆ 承辦單位:
【相關連結】(縣、市全銜)辦理性侵害被害人補助申請原則
降低一氧化碳中毒案件,協助民眾排除居家環境一氧化碳中毒危險因子,保護生命安全。
◆ 實施對象:
為居家燃氣熱水器安裝不當,且經診斷後確有一氧化碳中毒潛勢,需遷移或更換熱水器改善者,更換之熱水器得包括電熱水器或太陽能熱水器。
◆ 實施內容:
經直轄市、縣(市)消防單位複查後,如確有一氧化碳中毒潛勢者,最高補助新臺幣3,000元,每戶不得補助超過1次,併應參酌下列情況,提升其補助順序:
(1)受補助者為中低收入戶。
(2)居家曾發生一氧化碳中毒事故者。
(3)受補助者居家內有行動不便人員(如年長、幼兒、孕婦或身心障礙者等)。
◆ 承辦單位:
役男家屬生活扶助
為擴大照顧弱勢役男家庭,當役男家庭總收入如果每人每月未達戶籍所在地當年最低生活費,政府會依程度提供一次安家費及春節、端午、中秋等三節生活扶助金,更周全的照顧不能維持生活的役男家屬。
◆ 實施對象:
與服兵役役男互負扶養義務之親屬:
1.配偶。
2.直系血親。
3.兄弟姊妹。
4.役男服役前一年經戶籍登記持續為同戶生活者。
◆ 實施內容:
1.役男家庭總收入分配家屬人數,每人每月未達內政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布役男家屬戶籍所在地當年最低生活費,且家庭財產未逾一定金額者,依其收入百分比區分為下列扶助等級與發給標準:
(1)甲級:未達百分之十者。
a.一口:15,400元
b.二口:30,800元
c.三口:46,200元
d.四口:61,600元
(2)乙級:百分之十以上,未達百分之七十者。
a.一口:9,300元
b.二口:18,600元
c.三口:27,900元
d.四口:37,200元
(3)丙級:百分之七十以上,未達最低生活費標準者。
a.一口:4,650元
b.二口:9,300元
c.三口:13,950元
d.四口:18,600元
2.不能維持生活役男家屬遇有天災、人禍、生育、死亡等事故,得申請下列救濟:
(1)生育補助金:役男之配偶生育者。
(2)喪葬補助金:役男之家屬死亡者。
(3)急難慰助金:役男家屬遭遇天災、人禍,致生活發生困難者。
◆承辦單位:
全國鄉鎮市區公所
【相關法規】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
【相關連結】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認定標準
性別工作訴訟扶助
受僱者或求職者因雇主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而向法院提出法律訴訟時,得向勞動部請求法律扶助。
◆ 實施對象:
遭受性別不平等待遇,向法院提出法律訴訟之受僱者。
◆ 實施內容:
1、民事訴訟程序,個別申請者,每一審最高補助新臺幣5萬元,全案最高補助新臺幣12萬元;共同申請者,每一審最高補助新臺幣10萬元,全案最高補助新臺幣30萬元。
2、申請保全程序者,全案最高補助新臺幣3萬元。
3、申請督促程序者,全案最高補助新臺幣1萬元。
4、申請強制執行程序者,全案最高補助新臺幣4萬元。
◆ 承辦單位:
【相關法規】性別工作平等訴訟法律扶助辦法
技術士技能檢定補助
勞動部為補助特定對象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並提昇技能水準,特訂定本要點。
◆ 實施對象:
1、獨力負擔家計者
2、中高齡非自願性失業者
3、身心障礙者
4、原住民
5、生活扶助戶
6、更生受保護人
7、長期失業者
◆ 實施內容:
1、特定對象申請本要點之補助,最多補助3次,同一職類同一級別以補助1次為限。
2、補助項目為學科測試費、術科測試費、報名資格審查費及證照費。但氬氣鎢極電銲、一般手工電銲及半自
動電銲等三職類之術科測試費,限補助單件費用。
3、自中華民國102年1月1日起,報檢人申請免繳費之補助經審查同意後,未參加學科或術科測試者,不得再
申請該缺考職類尚未補助之項目,並扣減第一款所定之補助次數1次。
◆ 承辦單位:
【相關法規】特定對象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補助要點
離島居民交通補助
政府體諒離島居民往返戶籍地之交通不便,故設籍於法定離島地區的民眾,可憑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本,申請票價補貼。
◆ 實施對象:
設籍於下列離島地區之居民:
(一)澎湖縣。
(二)金門縣。
(三)連江縣。
(四)臺東縣蘭嶼鄉、綠島鄉。
(五)屏東縣琉球鄉(限海運補貼)。
◆ 實施內容:
(一)航空補貼:
1、澎湖縣馬公機場航線及金門縣尚義機場航線:全額客運票價之20%。
※設籍澎湖縣及金門縣之離島地區居民,除補貼20%額度外,可另申請全額客運票價10%。
2、連江縣南竿機場航線及北竿機場航線:全額客運票價之30%。
3、澎湖縣七美機場、望安機場航及臺東縣蘭嶼機場、綠島機場航線:全額客運票價之40%。
(二)海運補貼:
搭乘國內固定海運航線客船往返於臺灣本島與其設籍之離島間者,補貼額度為全額票價之30%。
◆ 承辦單位:
第三類 – 「指定疾病患者」方可申請
各病症的病友會或基金會多會提供部分名額的經濟補助,因各項補助資格都不同,以下僅分類列出連結,請大家自行依需求點入觀看囉!若各位朋友知道其他的補助資訊,歡迎留言告訴站長,我會再定期更新。
2018-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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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8
感謝你,以更新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