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台灣海關禁止入關物品清單及可攜帶物品限量,供大家出入境時參考,以免受損失和處罰,像:菸酒免稅物品限量、新台幣金額、藥品限量、隱形眼鏡限量、農畜水產品、大陸地區物品、肉製品、乳品限量、兒童玩具限量、錄音帶、錄影帶、唱片等限量、電器類商品限量等等!
出境買買買、帶帶帶已成為旅行計劃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可是,世界之大,好貨之多,一不小心就會買超,
入境報關時也會傻了眼睛,被銷毀、退運或沒入都是小事,
如果不瞭解報關須知,攜帶違禁品入境情節嚴重者還將被移送法辦。
1.菸酒免稅物品限量
年滿20歲之入境旅客,可攜帶酒類1公升,
捲菸200支或雪茄25支或菸絲1磅。超過免稅數量,
未依規定向海關申報者,超過免稅數量之菸酒由海關沒入,
並由海關分別按每條捲菸處新台幣500元、
每磅菸絲處3,000元、每25支雪茄處4,000元或每公升酒處2,000元罰鍰。
2. 洗錢防制物品限量
新台幣:攜帶新台幣入境以10萬元為限,如所帶之新台幣超過該項限額時,應在入境前先向中央銀行發行局申請核准,持憑查驗放行;超額部分未經核准,不准攜入。未申報者,其超過新台幣10萬元部分沒入之;申報不實者,其超過申報部分沒入之。
外幣:攜帶外幣入境不予限制,但超過等值美幣1萬元者,應於入境時向海關申報。未申報者,其超過等值美幣1萬元部分沒入之;申報不實者,其超過申報部分沒入之。
人民幣:攜帶人民幣入境逾2萬元者,應主動向海關申報;超過部分,自行封存於海關,出境時准予攜出。未申報者,其超過人民幣2萬元部分沒入之;申報不實者,其超過申報部分沒入之。
有價證券(指無記名之旅行支票、其他支票、本票、匯票或得由持有人在本國或外國行使權利之其他有價證券):攜帶有價證券入境總面額逾等值美幣1萬元者,應向海關申報。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不實者,處以相當於未申報或申報不實之有價證券價額之罰鍰。
黃金:攜帶黃金價值逾美幣2萬元者,應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輸入許可證,並向海關辦理報關驗放手續。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者,處以相當於未申報或申報不實之黃金價額之罰鍰。
其他有洗錢之虞之物品:攜帶總價值逾等值新台幣50萬元,且超越自用目的之鑽石、寶石及白金者,應向海關申報。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者,處以相當於未申報或申報不實之物品價額之罰鍰。若總價值逾美幣2萬元者,應向貿易局申請輸入許可證,並向海關辦理報關驗放手續。
3.藥品限量
旅客可攜帶非處方藥,每種至多12瓶(盒、罐、條、支),
合計以不超過36瓶(盒、罐、條、支)為限。
未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以2個月用量為限。
處方藥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者,
不得超過處方箋(或證明文件)開立之合理用量,
且以6個月用量為限。
錠狀、膠囊狀食品每種至多12瓶(盒、罐、條、支),
合計以不超過36瓶(盒、罐、條、支)為限。
中藥材每種至多1公斤,合計不得超過12種。
中藥製劑每種12瓶(盒),惟總數不得逾36瓶(盒)。
超出限量外攜帶之中藥材及中藥製劑(藥品),
應檢附醫療證明文件(如醫師診斷證明),且不逾3個月用量為限。
4.隱形眼鏡限量
旅客可攜帶隱形眼鏡單一度數60片,
惟每人以單一品牌及二種度數為限。
5. 農畜水產品及大陸地區物品限量
農畜水產品類,食米、熟花生、熟蒜頭、乾金針、
乾香菇、茶葉各不得超過1公斤。
大陸地區之干貝、鮑魚干、燕窩、魚翅各限量1.2公斤,
罐頭限量各6罐。禁止攜帶活動物及其產品、
活植物及其生鮮產品、鮮果實。
6.肉製品限量
為防範非洲豬瘟,保護台灣豬隻健康,
旅客違規攜帶肉製品(含真空包裝)入境,
即使是泡麵,內含豬肉片者都在違禁品行列。
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之1條修正案
(已於107年11月30日經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規定,
將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7.乳品限量
生奶未經過高溫高壓處理不能帶回台灣,
鮮奶必須符合檢疫條件才可帶入。
保久乳和調味乳可以攜帶入境。
單次入關奶粉需在6公斤內,且一年不得超過30公斤。
8.兒童玩具限量
攜帶兒童玩具類商品(包含兒童用自行車、手推嬰幼兒車、
嬰幼兒服裝、防護用頭盔、模型玩具等),
適用海外商品2萬元以下免申報關稅,但須經主管機關查驗,
單項單次價值1000美元以下且同規格型式數量5件以內,
或是1000美元以上商品1件免驗。
旅客隨身攜帶合於免驗規定之商品者,海關逕予放行,
惟以非銷售自用、商業樣品、展覽品或研發測試用途為限;
超出免驗金額數量或非屬前述用途者,則需向標檢局申請檢驗。
9. 錄音帶、錄影帶、唱片等限量
攜帶錄音帶、錄影帶、唱片、影音光碟及電腦軟體、
八釐米影片、書刊文件等著作重製物入境者,
每一著作以1份為限 。
10.電器類商品限量
攜帶家電或影音設備(電視、音響、吹風機、
吸塵器、燈具等) 商品入境,
完稅後2萬元台幣為限,超過金額須申報。
禁止攜帶物品清單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列毒品(如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大麻、安非他命等)。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列槍砲(如獵槍、空氣槍、魚 槍等)、彈藥(如砲彈、子彈、炸彈、爆裂物等)及刀械。
- 野生動物之活體及保育類野生動植物及其產製品,未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許可,不得進口;屬CITES列管者,並需檢附CITES許可證,向海關申報查驗。
- 侵害專利權、商標權及著作權之物品。
- 偽造或變造之貨幣、有價證券及印製偽幣印模。
- 所有非醫師處方或非醫療性之管制物品及藥物。
- 其他法律規定不得進口或禁止輸入之物品。
旅客出入境時如對攜帶之行李物品應否申報無法確定時,最好於通關前向海關關員洽詢,以免觸犯法令規定。 出境旅行使用Skyscanner強大的功能搜索和比較飯店和機票價格,保證以最低成本出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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